绵阳唐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肖芳、舒雅菲、代春梅、马旭菊与你单位绵阳唐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绵高劳仲案〔2024〕205-208号仲裁裁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绵阳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创意联邦1号楼3楼,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